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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業“霸王條款”重重,行業協會為何依然出言維護?“護犢”、主導壟斷、“二政府”“只收錢不辦事”,行業協會為何屢屢被質疑成為利益集團代言人?記者進行了調查。
  行業協會叫板工商部門“上書”全國人大
  就北京工商部門2013年12月發佈的“餐飲業6條不公平格式條款”,中國烹飪協會聯合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讀了兩家協會要求全國人大就這一問題做出釋法的公開信。
  北京市工商部門去年12月9日宣佈,“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減少訂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6種餐飲行業常見現象屬於不公平格式條款,並要求存在這些情況的餐飲企業在一個月內予以糾正。
  然而,這項直指餐飲行業“霸王條款”的新規出台後,在獲得網民大量“贊”“頂”的同時,卻遭到代表餐飲行業訴求的中國烹飪協會的強烈“反彈”。
  北京市工商局隨後迅速回應稱點評不公平格式條款是其職責所在,並逐條反駁行業協會的公開信。工商部門明確,以禁令形式拒絕與消費者就酒水問題協商,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公佈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有充分的法律和現實依據,建立在保護餐飲企業與消費者雙方合法權益公平基礎上,也尊重了餐飲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也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對相關行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規範和監督處理,是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職責的具體落實。
  “霸王條款”背後是“利”字作怪
  記者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均發現,銷售高價酒水並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餐飲企業的常用做法,“最低消費”“消毒餐具收費”“減少訂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其他數項餐飲業“霸王條款”也屢見不鮮。
  通過這些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經營者不僅獲得了高額的收益,還將責任進行了“轉嫁”。
  一進飯店,酒水翻番的現象不少。同樣一瓶500ml的依雲水,從10多元漲成60多元。就連一瓶在超市和便利店最高售價不超過5元的罐裝加多寶,一些高檔酒店的售價也達到30多元,是市場價的6倍之多。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全市63家餐飲企業、涉及13個酒水品牌的34個品種的調查結果顯示,餐飲企業所提供的酒水價格數倍於市場價格。
  在一些五星級酒店,婚宴自帶酒水被要求收取多則數千元的“開瓶費”,消費者外購婚禮蛋糕還要支付數百元的“切餅費”。最低消費也同樣屢見不鮮。上海徐家匯的某西餐廳就明確規定,人均消費不能低於70元,而另一家位於靜安區的餐吧也規定,4人卡座的最低消費不能低於2000元。
  “減少訂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的餐飲企業也不少。“距婚宴開始日前6個月以上取消的,將收取本次活動預計總費用(食品、飲料酒水、場租等)的50%作為賠償金;距開始日1個月內取消的,收取100%。”上海金威萬豪酒店的婚宴合同不可謂不“霸氣”。
  行業協會咋成了利益集團代言人?
  中國烹飪協會不僅對行業潛規則“視而不見”;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被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在達成、實施壟斷中起主導作用,被處最高罰額50萬元;雲南西雙版納旅游協會聯合企業約定房價、票價,限定酒店、景點及用車,嚴令對選擇其他商家的旅游企業將處以罰款;濟南28家無活動開展、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工作人員管理的“癱瘓”協會被撤銷……
  “護犢”、主導壟斷、“二政府”“只收錢不辦事”,近年來,行業協會多次被曝光存在種種亂象。這不禁讓人疑問:行業協會到底怎麼了?
  記者瞭解到,由於我國長期對社會團體實施主管單位“掛靠制”,不少協會存在地域保護色彩明顯、與監管部門人員“藕斷絲連”的特征,甚至出現了充當“二政府”角色的情況。
  一位行業協會負責人向記者坦言,在這家有工作人員數十人的協會中,大小領導均是由主管部門退休返聘或者轉職的,“只有打雜跑腿的是市場招聘的新人”。由於自家行業協會僅僅是主管部門分管領域中數十個行業協會中的一個,“沒有‘老關係’,哪裡能爭取得到更多的政策和優惠?”
  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指出,在多起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中,原本應該起到倡導企業自律和凈化行業作用的行業協會屢屢失聲乃至不當“發聲”,行業潛規則存在多年卻沒有人去“點破”甚至還為其背書,這與行業協會本身“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性質是分不開的。
  上海市商業經濟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員齊曉齋指出,行業組織應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誠信經營,主動對霸王條款說“不”,而不是一味站在企業的立場上說話。
  值得註意的是,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1月2日表示,為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去行政化”,民政部將在2014年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爭取到2015年底前全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目前,湖北已經確定40個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作為脫鉤試點。安徽、山東、湖南對控制和規範管理黨政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作出了嚴格規定。
  (新華社上海1月7日電)
  (原標題:行業協會如此“護犢”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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